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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校车标牌车辆不得用于接送学生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14-12-15 修改:2014-12-15
隶属:行业新闻 点击:888
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 尹萍)今天,市教育局向校车车主及驾驶员下发了《关于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告知书》,明确告知,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按照规定流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领取校车标牌后,方可上路行驶、接送学生上下学。
根据告知书,对于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未领取校车标牌的车辆,由于车辆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难以为幼儿及学生提供可靠的安全防护。因此,根据省、市级政府的有关规定,从即日起,除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领取校车标牌的车辆以外,其余车辆一律不得再用于接送学生。已经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领取校车标牌的车辆所有人,要自觉与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接送学生的车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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