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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装修酒店门牌两次被拆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13-02-22 修改:2013-02-22
隶属:行业新闻 点击:826
连锁湘菜饭店湘醉楼勒流分店的酒店门牌,再遭隔壁正在装修的大润福商场拆除。大润福表示已向业主租下包括湘醉楼在内的物业,有权独立进行管理装修。
大润福近日开始装修,并于前日将湘醉楼大门上约30平方米的门牌强行拆除,昨日拆除已是第二次。
2008年,实又旺购物有限公司租了帝庭公司的物业开商场,并将其中约400平方米转租给了湘醉楼,月租1 .2万元,租期至2013年。今年初,实又旺商场因经营不善倒闭,湘醉楼开始直接向业主帝庭公司缴租金。最近,帝庭公司又将原租给实又旺的物业租给了大润福开设商场,其中也包括湘醉楼所在的物业。之后,大润福要求湘醉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向大润福缴租金,并要求湘醉楼将大门改至另一侧。经三方协议,大润福答应45元/平方米的月租,湘醉楼也答应改迁大门,但大润福对湘醉楼延长租期的要求表示不能同意。
佛山湘醉楼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建华表示,湘醉楼与实又旺的租赁合同未到期,业主帝庭又与大润福签约,大润福还拆掉店面门牌,侵犯了湘醉楼的合法权益。为和气生财,他们愿接受提升租金和改迁大门,但要求租期与帝庭、大润福约定的一致。
大润福负责人黄瑞浓则称,大润福已和业主帝庭签约,有权对湘醉楼在内的物业进行管理,外墙装修每耽搁一天都会造成很大损失。
帝庭公司老板邓应伦则表示,实又旺与湘醉楼之间签的合同他也是早两天才看到的,但是没有看具体内容。法院已判决实又旺欠帝庭120多万元,并勒令实又旺清场,但考虑大家都要做生意并没赶走湘醉楼。邓应伦表示,希望湘醉楼能和接手的商场协商好,继续把生意做下去。
律师说法
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蒋小平律师表示,新的司法解释明确: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承租人实又旺倒闭后拖欠租金,次承租人湘醉楼愿意继续代实又旺缴纳租金的,原次承租合同应该继续履行。即便业主帝庭另与大润福签订租赁合同,大润福也无权侵犯原次承租合同所保障的湘醉楼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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