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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统一残疾人专用车标牌车身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12-11-22 修改:2012-11-22
隶属:行业新闻 点击:1360
昨天,贵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残疾人专用车管理的通告》。提出从11月21日起,将进一步规范全市残疾人专用车管理。
近年来,贵阳部分残专车的驾驶员,却是健全人或非下肢残疾人。他们驾驶着“残疾人专用车”上路行驶,甚至进行非法运营,一方面影响了贵阳城市文明形象,另一方面也侵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给城市管理及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通告》进一步界定了残专车的使用仅限于下肢残疾人。而且,每个下肢残疾人只能备案一台残疾人专用车,且只能备案人自己使用。
为保证专人专车的执行,备案车辆将统一核发备案证和专用标牌,备案证上不仅有备案车辆的相关信息,而且还有车辆及使用人的照片。
值得注意的是,驾驶残专车上道路行驶,必须随身携带残疾人证和备案证。
如果非下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残专车的,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违法罚款规定》,根据其具体违法事实,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可以扣留车辆。
凡将备案车辆交由正常人驾驶的将取消备案资格,并依法处罚车辆驾驶人。
非下肢残疾人驾驶的非标车经确认属于机动车的,除处罚款外,还将视情况给予行政拘留。
1、残专车新标牌
按照使用人的姓名进行编码,由3个字母加3个数字组成,字母取姓名的首个字母组成。整个标牌为蓝底白字,车上还会统一喷涂上红色,这样在贵阳市区路上行驶时,其他车辆可以为残疾朋友让行。
2、备案手续办理
办理地点分为两类: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可以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各辖区交警大队办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各区(市、县)残联办理。
办理时间也分两类:非标车辆从下周一至12月30日开始办理;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在没有新规定下发前,一直可以办理。
现有非标车如何备案
办理备案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凭证等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以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车辆所有人符合下肢残疾条件的相关证明。
车辆所有人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备案手续的,还需提交书面委托书。
已经备案的车辆办理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应当提供上述材料,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凡在11月21日前已购买,发动机排量不超过150ML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简称“非标车”),且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办理残专车备案手续的的下肢残疾人,如属于贵阳市籍或在贵阳市长期居住有固定职业的,可以申请一台非标车备案,统一到各区(县、市)残联办理备案手续。
从11月26日起至12月30日期间,所有权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或贵阳市居住证向当地县级残联申请办理1台非标车备案手续,核发统一标识,允许在本市辖区范围内使用。11月21日后购买的“非标车”则不予备案。
经备案并按照规定悬挂统一标识的“非标车”,至2014年12月31日前参照残专车进行管理,2014年12月31日后禁止使用。对到2014年12月31日未满使用年限的车辆,政府将对车辆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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