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结婚证写成妹妹名起诉离婚遇麻烦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13-11-14 修改:2013-11-14
隶属:公司新闻 点击:696
本报讯 因长期在外打工,致使夫妻感情产生隔阂,黄女士遂邀约丈夫李先生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没想到因为结婚证写的是黄女士妹妹的名字,离婚遇到了“麻烦”。11月6日上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出消息,法庭对这起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的婚姻案件作出二审,裁定驳回黄女士的诉讼请求。
生于1976年9月的黄女士,于1998年与小她2岁的李先生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999年2月9日,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当年6月14日,双方生育长女晓瑶,两年后生育了儿子晓华。2004年后,黄女士外出打工,遭到李先生猜忌,双方产生隔阂。2008年,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时,发现了大问题。
原来,黄女士和李先生均属于文盲,名字都写不来。当年他俩领取的结婚证上,虽然出生日期是黄女士的,但是名字写成了其妹妹的,且结婚证上缺少了夫妻二人的合影照片。因为所持结婚证名字不是本人,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未予办理二人的协议离婚。随后,黄女士继续外出打工。
今年6月中旬,觉得再拖下去也不是个办法的黄女士,向罗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庭审理同时查实,黄女士的户口已迁入李先生的户籍,黄女士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与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一致,而黄女士结婚证上的名字写为其妹妹的。其妹妹的户籍登记出生时间为1980年8月,已与他人结婚且户口登记在其丈夫名下。
罗平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黄女士、李先生2人的结婚证虽然有瑕疵,但是双方均认可其效力,在该证未被依法撤销前,人民法院不能否定其合法性,也不能否定双方婚姻关系合法,原告黄女士代理人主张二人婚姻属于无效,不符合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黄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其离婚诉讼请求法庭不予支持,据此判决不准二人离婚。
一审判决宣判后,黄女士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宣告二人婚姻关系无效。曲靖中院二审审理认为,该案属于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黄女士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或行政诉讼,黄女士在本案中起诉离婚主体不适格。遂依法裁定撤销一审不准二人离婚的民事判决,驳回黄女士的起诉。
同类新闻
- 2024-11-03 小小徽章见证21载守护
- 2024-10-16 国防部记者会送海军徽章
- 2024-01-23 为什么要换发二维码门牌
- 2023-11-26 广州推出新版二维码门牌
- 2023-11-24 扫“数字门牌”解邻里纠纷
- 2023-11-23 公益诉讼“擦亮”交通标示牌